最高100万元!山东理工大学重奖教学科研成果

时间:2018-01-16浏览:1669

1月12日,山东理工大学出台《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将对以学校为完成单位,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兼职人员所取得的高层次、高显示度教学科研成果(项目)进行重奖。《办法》所涉及的奖励金额,指的是学校个人或团队以山东理工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的税前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和标准,《办法》明确规定:

在获奖成果方面,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学校按1:10给予匹配奖励;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专利金奖以及省、直辖市、自治区等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基金会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等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学校按1:1给予匹配奖励。

在学术论文与成果文库方面,首位(通讯作者)发表在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Cell(《细胞》)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首位(通讯作者)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系列子刊且影响因子>10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首位(通讯作者)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每项奖励20万元。

 项目奖励方面,获得国家重大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的课题,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每项奖励30万元。

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高水平、高质量的教学科研成果(项目)产出,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大众日报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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