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超3万,山理工鼓励研究生出国学习交流

时间:2018-01-18浏览:403

公派项目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一次性资助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校际联培项目时间6个月不足1年者,最高一次性资助博士研究生20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0元;超过1年(含1年)不足两年者,最高一次性资助博士研究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0元。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或技术培训,一次性资助3000乃至8000,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墙报交流者,另一次性奖励5000元。此外,研究生导师最低还应按学校资助标准1:1配套资助。

1月15日,山东理工大学出台《研究生出国(境)资助与管理暂行办法 》,对研究生出国(境)资助与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资助适用范围为,公派项目、校际联培项目、参加学术会议或技术培训等。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享受资助待遇,《办法》规定了选派条件: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身体健康;申请出国(境)学习的学科,应与所在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已按规定交纳学校的各项费用;自愿申请且指导教师同意推荐。

《办法》同时规定了选派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必须遵守接收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学习院校或科研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本人承担相应责任;返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必须按规定购买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不得擅自中止、缩短或延长学习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国家和地区,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定期(每月至少1次)向国内导师汇报工作进展、学习情况;国内导师和培养单位要保持与在外研究生的联系,加强思想教育和学术指导。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无需向学校缴纳学费,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但可具有参与各类评优、评奖的资格。

此外,《办法》还规定,研究生受资助出国(境)学习交流6个月以上,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录用)与研究方向相关的SCI或EI检索期刊论文至少1篇。回国后须向培养单位提交1份完整的存档资料,包括邀请函、学习交流总结、参加学术活动照片及相关成果证明等材料,并在本学科内作1次学术前沿动态的报告。

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回国后须向培养单位提交1份完整的存档资料,包括邀请函、国际学术会议总结、学术报告PPT文件(作口头报告者)以及会议现场照片等材料,并在本学科内作1次学术前沿动态的报告。(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省教育厅 2018-01-17 

http://www.sdedu.gov.cn/sdjy/_jycz/_bkgx/119283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