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山东省教育厅〗山理工《章程》正式核准发布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签发《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8号)。核准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我校上报的《山东理工大学章程》业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予以核准、生效。制定大学章程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要求,学校章程的制定是全体山东理工大学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学校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2012年4月,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章程调研建设工作小组,着手实施章程建设工作。工作小组开展了校内外学习调研、搜集材料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并对章程制定的责任分工、时间部署等做了初步安排。2014年4月,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章程调研建设工作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正式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学校章程制定遵循合法、民主、规范、改革的原则,历经学习准备、调研考察、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定等五个阶段。2014年8月,在广泛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深入讨论,九易其稿,学校初步形成了《山东理工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在校内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征求意见,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570多条,吸收采纳200余条,进行了十几次大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审议的《山东理工大学章程(草案)》。11月,学校召开二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进行说明并开展讨论,并通过大会决议。对照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2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最终形成《山东理工大学章程(核准稿)》,上报教育厅核准。整个章程制定既是一个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过程,也是一个梳理学校办学历史,总结办学经验,凝练学校特色的过程,更是一个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出新规定、新设计的过程。
  《山东理工大学章程》共8700多字,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办学活动、学生、教职工、领导体制、学术管理、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交流与合作、财务与资产、学校标识、附则等十二章,共八十二条。
  《山东理工大学章程》既总结经验、继承传统,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尊重两个主体,突出权益保护。二是崇尚学术本位,突出学术管理。三是明确两级管理,激发学院活力。四是健全各类组织,完善治理结构。五是注重历史传承,彰显学校特色。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我校章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大学章程重在制定,更重在执行。《山东理工大学章程》最终要落实到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上来。全校上下要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以学校章程的核准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学校事业内涵发展。(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省教育厅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