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山东省教育厅〗山理工出台办法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后,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作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近日,山东理工大学印发《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实施和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并于即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办法》规定,重大决策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重大措施等13项内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包括校级领导人选推荐,上级和其他单位领导干部推荐等6项内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包括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等7项内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学校年度预算内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等5项内容。
  《办法》对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决策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议决事项,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要提交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应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讨论或通过;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策情况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办法》规定,对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办法》是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省教育厅 2015-12-25)